(檳城16日訊)“爪夷悔婚案”;檳高庭法官拿督羅絲拉育裁決,女方林曉瑩提出的索賠反起訴屬民事侵權行為(不包括違背契約),不能與男方提出的婚姻無效申請同堂審理,宣布撤銷女方反起訴。
男方黃億韓(31歲)代表律師陳玥錆在聆聽法庭判決后,向法庭提出銷案申請,但被令必須繳付5000令吉堂費給女方。
須付女方5000堂費
此案今日在法官內庭審理,隨著案情峰迴路轉,這起對簿公堂的悔婚案亦暫告一段落。
女方律師陳祿霞在庭外受詢時指出,女方將考慮是否要重新入稟訴訟。
男方律師陳玥錆也說,她需聽取其當事人的進一步指示。
此案訴方黃億韓(31歲)在今年7月18日,延聘陳玥錆及章健豐律師入稟這起“毀婚”訴訟。
他以女方林曉瑩(29歲,補習老師)不願完成婚姻、不願與他組織家庭、沒圓房為理由,要求檳高庭宣判兩人在今年5月20日注冊的婚姻無效。期間,女方亦入稟索償反起訴。
案中兩名男女主角,除在今年10月26日案初次提出審理時,曾在雙方家人陪同下出庭外,接下來的審訊日子,都只有律師代表出庭。
兩人在10月26日當天在法庭上碰面時,全程零交流,雙方家人也同樣互不理睬。
兩人今日同樣沒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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