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百萬鎮一名婦女駕著馬賽地,阻礙了交通,遭交警要求移開車輛。
不過,這婦女不聽,交警二度警告她后,決定開出罰單。
不就一張罰單,簽個名罰款就了事,她卻簽了個“Babi”。
為什么?也許那交警態度不好;也許那交警無理,她根本沒礙著交通;也許那交警暗示要“settle”事情,所以她不滿,寫了個“Babi”。
然而,這些理由都無法讓人接受。有不滿,可以通過正確管道投訴,交警要“settle”,則可以報警處理,當個揭發貪污案的良好市民。
嗯,有錯在先,就別“阿支阿咗”;馬路上,有交通規則要遵守,管你駕的是馬賽地、藍寶基尼還是普騰賽佳。
是的,“錯就要認,打就要企定!”礙著交通就要認錯,收到罰單就乖乖簽名。現在搞到遭警逮捕、上庭面控,遭天下人笑話,何必呢?
100令吉換回一次教訓
其實,簽名簽Babi,不僅侮辱他人是豬,也侮辱自己身為人,卻自比畜牲,空有腦袋卻沒智慧。
沒有腦袋自然學不乖,這已非首宗蓄意侮辱執法人員的個案。
早前檳城有宗車輪被執法員上鎖,付錢開鎖時,卻把錢丟在地上,要執法員檢錢的個案。
不久前又有兩夫妻,因為遭開罰單而“圍堵”執法人員,最終也鬧上法庭。
一宗宗的案例告訴我們,人們不只學不乖,也學不懂“尊重”。
你以為執法員很好當?你以為他們吃飽沒事做開罰單、拼“業績”?
要不是路上交通阻塞,違例車輛一大堆,誰要頂著太陽出門巡邏?要不是職務在身,誰要忍受白眼、忍受怒氣?
侮辱執法員,頂多在微型罪案法令下,被罰款100令吉。這100令吉不多,對許多“馬賽地姐”來說,更是不足掛齒。
但是,100令吉能換回一次教訓,能上一堂尊重他人的課,簡直“值回票價”。尊重,不僅是人與人相處的美德,也是人們修養的體現。希望這幾次的事件,不僅能讓人們引以為鑑,更重要的是能讓人們有所成長,社會才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