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 罚单写“Babi”罚款100 总检察署不上诉 855934 855934 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17日 (吉隆坡16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指出,总检察署不会对因在罚单写下“Babi”字眼,而被判罚款100令吉的被告,提出上诉。 “基于有关刑罚已经是1955年微型罪案第14条文的最高刑罚,总检察署不会对判决作出上诉;但总检察署认为,是时候重新检讨该条文的刑罚,以让刑罚更适宜。” 他今晚发文告时,这么指出。 “马赛地姐”陈永凤(译音,53岁)因在罚单签名处用不礼貌的字眼“Babi”(猪)签名,日前被判罚款100令吉,若无法偿还则以监禁一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