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囤320公斤食用油 迷你市场东主罚款1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控囤320公斤食用油 迷你市场东主罚款1万

 ■苏仁耀承认囤藏食用油意图零售,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

■苏仁耀承认囤藏食用油意图零售,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

(槟城16日讯)发林一家迷你市场东主被发现囤藏320公斤食用油一案,31岁被告今日承认囤藏属统制品的食用油意图零售罪后,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



被告苏仁耀(译音)在缴付罚款了事。

另一项指他囤积统制品罪名,则在控方申请下,获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被告也是食油价格由11月1日开始依市场价格出售后,槟州首位涉及囤积属统制品的食油而惹上官非的商人。他是在取消补贴正式生效前被取缔。



其律师雅谷在求情时指出,被告女儿甫出世两个月,是名初犯,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主控官曾伟恒副检察司则说,食用油是备受关注课题,被告触犯的刑罚最高罚款为100万令吉,希望法庭作出合理判决,以示儆尤。

地庭法官罗斯兰结果宣判如上。

根据控状,首控状指他于今年10月25日晚9时20分,在槟发林一家迷你超级市场,身为东主,非法囤积320公斤,各5公斤装的食油,触犯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文,并可在同一项法令第22条(1)项下被定罪。

意图零售

次控状指他同时同地,被发现非法拥有320公斤食油,令人相信他有理由要零售,触犯相同法令第2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2条(1)被定罪。

两罪最高刑罚是罚款100万令吉,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承认次项罪状,首罪在控方要求下,获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根据案情,被告在贸消部官员上门搜查时,无法出示售卖食用油准证,但官员在货物储藏室里起获案中被充公的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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