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換地址選區或被控 吳金財促選民勿以身犯險
(芙蓉16日訊)隨意讓政治人物更換大馬卡地址及更換選區的“幽靈”選民,如果證實他們虛報資料,可被起訴上庭。
根據1954年選舉法令第3條文及國民登記局法令第25項條例,如果相關人士被證實虛報資料,當局有權起訴相關人士。
選委會的更換選區及登記為合格選民的表格上,清楚寫明如果虛報資料,可以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是被罰款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不排除舉報促查
為此,沉香區州議員吳金財促請突然搬遷到沉香的“幽靈”選民,千萬別以身犯險,不然將面對牢獄之災。
他指出,行動黨不排除把被舉報及沒出席選委會聽證會的選民,向警方作出投報,要求警方介入調查。
吳金財是針對他昨日揭發馬華沉香服務中心有7名幽靈選民一事,看到相關服務中心負責人,即馬華芙蓉區會主席蕭開文回應,這是“合法、合情、合理”后,作出回應。
“從蕭開文的回應中,徹底看出他的政治道德及人格。他為了增加自己在沉香州選區的出線機會,不惜讓黨員冒著風險,搬到馬華沉香服務中心,變成‘幽靈’選民。
他感嘆身為資深律師的蕭開文,在從政多年后,不但沒奉勸黨員別冒險,反而在事情被揭發後,把責任推卸給黨員。
他指出,如果蕭開文已知黨員要更換大馬卡地址及更換選區,理應勸告黨員別做違反法律的動作,而不是把事情詮釋為“合情、合理、合法”,欺騙社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