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姦4歲男童兼恐嚇警員 變態男監17年鞭10下
1名變態男子因雞姦4歲6個月大的男童後拒捕,爬上住家天花板亮巴冷刀恐嚇警員及企圖縱火,地庭今日判處他雞姦罪名成立,監禁17年及鞭刑10下,刑期從逮捕日算起。
承審法官帝莫迪宣判時,指被告對年幼無辜的男童幹下此行,應受到嚴懲,同時也為目睹事發經過的受害者7歲哥哥,沒有能力阻止一事感到心痛,認為被告的行為已對兄弟倆造成心靈創傷。
副檢察司在陳詞時,援引3宗幼童被雞姦案例,包括1名外國公民在我國涉及22宗戀童案,被英國法庭判處終身監禁的案件,認為法官有必要嚴懲被告。
被告再納布章(47歲)被指在11月5日上午在甘榜民達華某住家雞姦受害者,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罪成可判坐牢不少過5年但不超過20年,另加鞭笞。
被告在11月17日面控時認罪,法庭給被告1個月的時間聘請律師,但被告今日選擇自辯並向法官提呈醫藥報告,聲稱自己患有精神病。
案情指出,受害者的哥哥告訴母親,指他看到也是鄰居的被告把生殖器官放在弟弟的背上及體內,把弟弟弄哭。
母親隨即檢查受害者的身體,發現兒子的肛門有傷痕,憤而向警方舉報,受害者過後被送往醫院檢查,證實遭雞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