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轉6億 沒舉報交易 前高管認罪

被告謝尤鳳。(檔案照)

(新加坡16日訊)瑞意銀行1名前職員因涉及一馬發展公司案,替大馬年輕富豪劉特佐偽造文件,及未向當局舉報4筆涉款總額逾6億令吉的可疑交易,今早在庭上認罪。

控方在被告謝尤鳳(45歲,譯音)認罪后,要求法庭宣判被告監禁2周,和罰款1萬2000元(約3萬7280令吉)。

謝尤鳳是新加坡瑞意銀行前董事,她共面對7項控狀,包括偽造文件和沒向當局舉報可疑交易的罪狀,多數罪狀與劉特佐在新加坡瑞意銀行戶頭有關。

她和上司新加坡瑞意銀行前董事經理易有志(57歲)被指于2012年11月20日,有理由相信4筆轉賬交易可疑,卻沒向當局舉報,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罪成可判罰款最高兩萬新元(約6萬2000令吉)。

被告帶笑從容

這包括于同月2日,從Good Star公司轉給阿布扎科威特馬國投資公司的1億5300萬美元(約6億8300萬令吉),以及在同月5日把同筆款項從該公司轉入劉福平的戶頭。同月7日,1億5000萬美元(約6億6970萬令吉)從劉福平戶頭轉到劉特佐戶頭。

當天,也有一筆1億1000萬美元(約5億令吉)從劉特佐戶頭,轉入Selune有限公司。

被告于今年10月10日被控上庭;今日身穿白色襯衫和黑色長褲的她,上庭時面帶笑意,一臉從容。

今年11月,易有志(57歲)向法庭承認4項刑事指控,承認偽造文件和沒向當局舉報可疑交易七項罪狀,被判監禁18個星期和罰款2萬4000新元(約7萬4000令吉)。

謝尤鳳也是新加坡調查涉嫌與一馬發展公司有關的洗黑錢案中,第二位被提控的涉案人士。

控方求判監2週罰1萬2

控方要求法官,判處謝尤鳳監禁2周和罰款1萬2000元。

控方指出,被告身為銀行高級主管,卻知法犯法,為了拿到豐厚的獎金,特地與劉特佐打好關係,並幫助他犯法,背叛了大眾和公司的信任。

他也說,新加坡一直都是一個清廉的商業中心,被告的行為嚴重傷害了新加坡金融業的名譽。

為了以示懲戒,控方因此向法官建議上述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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