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银行文件 5年赚1270万令吉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伪造银行文件 5年赚1270万令吉

谢尤凤。(档案照)
谢尤凤。(档案照)

(新加坡17日讯)瑞意银行前女高管为富商刘特佐服务,5年赚410万元(约1270万令吉),其中225万元(约697万令吉)为花红,被法官斥责违背信任,从中获利。



被告谢尤凤(45岁,译音)是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第二名被治罪的被告。她和上个月被治罪的前银行董事经理易有志(57岁)是下属与上司关系。

被告案发时是高级私人银行部门职员,在2010年至2016年间担任董事。易有志案发时是马来西亚籍富豪刘特佐和其父亲刘福平的客户关系经理,被告从旁协助易有志,听从他的指示行事。

被告被指在2012年11月20日,有理由相信四笔转账交易可疑,却没向当局举报而触法。



这包括于同月2日从Good Star公司转给阿布扎科威特马国投资公司的1亿5300万美元(约4亿7400万令吉),以及同月5日把同笔款项从该公司转入刘福平的户头。同月7日,1亿5000万美元从刘福平户头转到刘特佐户头。当天也有一笔1亿1000万美元(约3099万令吉)从刘特佐的户头转入Selune有限公司。

此外,被告为讨好最大的客户刘特佐,伪造文件,两次在刘特佐委托的推荐信上签名,指刘特佐的家族在新加坡和瑞士都有该行户头,并且信誉良好。

刘特佐是易有志和被告的重要客户,将影响被告的花红数额。从2010年至2015年,被告在银行的薪水和花红共达410万元,其中薪水约185万元(573万令吉),其余225万元是花红。

法官下判时表示,被告身为银行高层,竟伪造文件,并从中获益,背弃了公司和大众的信任,理应严惩。法官最终判她坐牢2周和罚款1万元(约3万998令吉)。

谢尤凤的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是在上司易有志的指示下在推荐书上签字,她也因不敢得罪公司最大的客户刘特佐,才会犯下错误。

被告也通过代表律师告诉媒体,她感到非常后悔,因一时的判断错误导致她落到这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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