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籌款活動遭扣9小時 漫畫家祖納獲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出席籌款活動遭扣9小時 漫畫家祖納獲釋

祖納(左3)在陳麗群(左2)的陪同下步出金馬警局。左起為黃志偉、美格阿都華辛、張新福及勞倫斯。
祖納(左3)在陳麗群(左2)的陪同下步出金馬警局。左起為黃志偉、美格阿都華辛、張新福及勞倫斯。
祖納(右)被帶離隆雪華堂時,神情顯得淡定。(網絡截圖)
祖納(右)被帶離隆雪華堂時,神情顯得淡定。(網絡截圖)

(更新於18日凌晨12時)



(吉隆坡18日凌晨訊)政治漫畫家祖納今午第11次被捕,經警方9小時的盤問後,於今天凌晨12時獲釋!

祖納於當時在代表律師陳麗群的陪同下,與一同被捕的社運分子勞倫斯、行動黨黨員黃志偉、祖納銷售助理美格阿都華辛及1名出席“與祖納茶敘”籌款活動的華裔參與者張新福,步出金馬警局。

祖納、美格阿都華辛及勞倫斯是在刑事法典124(C)條文(顛覆議會民主)下被捕,黃志偉及該名出席者則在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下接受調查。



祖納指出,由於先前警方在檳城沒收他準備售賣的漫畫集,導致他損失3萬令吉,因此他打算趁今天的籌款活動賺回損失,未料又遭警方沒收超過1000本漫畫集,讓他共蒙受6萬令吉損失。

祖納是在下午3時,在隆雪華堂出席“與祖納茶敘”籌款活動時,被5名便衣警員逮捕,祖納隨後在本身的面子書貼文,證實被捕消息。

莫哈末蘇克里助理總監受訪時指出,祖納的漫畫集內容有煽動成分,因此警方援引煽動法令展開逮捕行動。

上個月26日,祖納在檳州錄口供時,被警方援引煽動法令及刑事法典第504條文(蓄意侮辱及破壞社會安寧)逮捕,最終在被扣24小時後獲得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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