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貝欣:縱容無牌駕駛父母之過
無牌駕駛,害人又害己!
馬來西亞道路安全局總監拿督阿里芬指出,當局在今年7月,全國48間的中學進行領養計劃過程中發現 ,國內竟然超過1萬2700名中學生,在無駕駛執照下駕駛,主要導因是多數源自父母。
數據顯示,去年全國共發生6700宗死亡車禍,其中多達887宗意外,是涉及摩哆騎士和后座乘客,其中年齡介于16歲至20歲的少年最多。
鑑于我國無牌駕駛涉及的嚴重傷亡的車禍超多,警方較早前建議政府直接提控無牌駕駛者,而不是開出罰單而已,其中把車子借給孩子的父母一起提控上法庭。
當然,警方有責任加強執法,對疏忽監管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作出提控,這樣才能制止上述情況持續發生,以免自己受傷又牽連其他道路使用者。
現有的陸路交通法法令,任何孩子在無牌的情況下肇禍並導致他人死亡,父母是必須承擔法律與民事的責任,另外,任何駕駛者在肇禍時無有效的駕駛執照,保險公司也無需做出理賠。
家長絕對責任教育與監管好自己的孩子,孩子未考取駕駛執照前,不應該讓孩子騎摩哆或駕車上學或外出,倘若家長明知道犯法,繼續縱容孩子和疏于管教,最終只會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