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天倫慘劇3屍命案”今日在推事庭過堂,由于被告高美艷(譯音)的尿檢化學報告呈陰性,因此日前被控吸毒的次控狀被撤銷。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阿斯米爾向推事胡絲娜提出,將于本月28日呈交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同時胡絲娜也會在當日擇定日期過堂。
莫哈末阿斯米爾向記者透露,呈交該報告是希望能夠撤銷被告的首控狀或減輕該控狀的刑罰。
此案首項控狀指被告于7月26日至9月19日期間,在泗岩沫盛蘭花園NOVA 2公寓某單位,身為7個月大男嬰謝凱文(譯音)的監護人,疏忽致死男嬰,因此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次項控狀指出,被告于9月28日下午約2時,在冼都警局進行的尿檢結果顯示含安非他命,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罪成將面對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2年。
這宗家庭慘劇于9月26日中午12時15分,在隆市泗岩沫盛蘭花園一座公寓2樓單位被揭發;嗜毒父親謝興順(34歲)疑毒殺一對年幼子女,分別為3歲女兒謝凱詩和7個月大男嬰謝凱文后,將兩人屍體藏進儲物箱,與被告伴屍多天后服毒自盡,釀成3屍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