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榮:錯了就要認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李少榮:錯了就要認

數天前,“馬賽地姐”因在罰單簽名處寫下“Babi”(豬)字眼,侮辱警察,被推事庭罰100令吉。



上個月,一對華裔夫婦不滿接到泊車罰單,與莎阿南市政廳女執法員發生爭執,兩人聯手阻擋對方出路,他們在阻礙公務員辦公罪名下被控上推事庭,俯首認罪,被判監禁14天及罰款3000令吉;但他們已針對刑罰提出上訴。

去年10月,沙巴一名華青因沒扣上安全帶卻不甘被交通警察開罰票,在傳票寫下“pukima”字樣,同樣被控上法庭。

這些人的行為是一時衝動,只為了圖一時之快,如果是在心平氣和的情況下,問他們一旦接到傳票會如何做?相信他們的答案會是不同。



他們的行為是吃力不討好,需要為自己“一時之快”付出更高的代價,包括金錢和可以讓他們賺更多錢的時間,最慘還需要被人指指點點。

馬賽地姐除了要付法庭罰款之外,還需要付罰單罰款,也花上很多時間;該對夫婦一樣也要付罰款之外,被警察逮捕,賠上時間和顏面;沙巴的華青也是一樣,罰款最高300令吉,因為圖一時之快,在傳單上寫了粗口,態度囂張,被警察扣上手銬、律師費、老父在法庭上下奔走……看到都心酸。

總把矛頭指向他人

一些駕車人士老愛埋怨執法人員貪污,他們卻從不自省,不自責不遵守交通規則,也不怪責自己行賄,卻愛把矛頭指向他人。

上述例子正反映出一般人的“千錯、萬錯,都是人家的錯”心理,涉及者只為陷入窘境而惱羞成怒,急欲把“錯誤”怪在他人身上,免除自己的尷尬。

先講個耳熟能詳,小學生都知道的誠實故事──美國首任總統華盛頓小時候為了試斧頭,砍了父親心愛的櫻桃樹;他沒有怪斧頭,也沒怪父親買斧頭給他,直接了當向父親承認是他砍了樹。

即然是自己有錯在先,就應面對它、認了它、接受它和面對應得的懲罰,總不能教孩子誠實,自己卻不誠實地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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