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207萬洗黑錢 警官控7罪獲准保外
(新山19日訊)來自武吉阿曼后勤部副警監級的警官,涉嫌207萬令吉洗黑錢活動,今早被控7大罪狀時不認罪,獲准以10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莫哈末依斯邁(53歲)被控于2014年9月4日、12月16日、去年2月26日、10月8日、12月28日,涉嫌總額207萬令吉的洗黑錢活動,被告在聽取控狀內容后搖頭不認罪。
承審此案的新山法官莫哈末佛茲,訂于明年1月23日過堂。
控狀指被告于2014年9月4日在柔州境內,分別以自己的名義,透過購買一項保險計劃,以及進行一項單人投資保險計劃來洗黑錢,兩筆數額總數為5萬令吉。
控狀指被告在12月16日,再以6000令吉,為女兒購買了一項保險計劃,并為早前以自己名義購買的一項保險計劃,再加碼99萬3000的投資額來洗黑錢。
去年2月26日,被告再次為早前購買的保險計劃,再加碼50萬令吉的投資額洗黑錢。
10萬令吉保外
接著在10月8日,被告在峇株巴轄一間銀行,以持有人陳金池(譯音)的銀行戶頭,進行近50萬令吉的洗黑錢活動,12月28日再以陳金池持有另一間銀行的戶頭,進行近3萬令吉的洗黑錢活動。
控狀指被告上述的舉措,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4(1)(a)條文。
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巴哈魯丁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接獲手機短訊通知,週一獨自前往法庭面控,可見被告不會有潛逃跡象,希望法官將30萬令吉保釋金,減至6萬令吉。
此案反貪會主控官卡茲霖副檢察司說,被告涉及案件的款額較高,希望法庭斟酌,讓被告以30萬令吉保外候審。
法官最終允許被告以10萬令吉保外候審,并列入移民局黑名單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