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207万洗黑钱 警官控7罪获准保外
(新山19日讯)来自武吉阿曼后勤部副警监级的警官,涉嫌207万令吉洗黑钱活动,今早被控7大罪状时不认罪,获准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依斯迈(53岁)被控于2014年9月4日、12月16日、去年2月26日、10月8日、12月28日,涉嫌总额207万令吉的洗黑钱活动,被告在听取控状内容后摇头不认罪。
承审此案的新山法官莫哈末佛兹,订于明年1月23日过堂。
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9月4日在柔州境内,分别以自己的名义,透过购买一项保险计划,以及进行一项单人投资保险计划来洗黑钱,两笔数额总数为5万令吉。
控状指被告在12月16日,再以6000令吉,为女儿购买了一项保险计划,并为早前以自己名义购买的一项保险计划,再加码99万3000的投资额来洗黑钱。
去年2月26日,被告再次为早前购买的保险计划,再加码50万令吉的投资额洗黑钱。
10万令吉保外
接着在10月8日,被告在峇株巴辖一间银行,以持有人陈金池(译音)的银行户头,进行近50万令吉的洗黑钱活动,12月28日再以陈金池持有另一间银行的户头,进行近3万令吉的洗黑钱活动。
控状指被告上述的举措,牴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a)条文。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巴哈鲁丁向法官求情时说,被告接获手机短讯通知,周一独自前往法庭面控,可见被告不会有潜逃迹象,希望法官将30万令吉保释金,减至6万令吉。
此案反贪会主控官卡兹霖副检察司说,被告涉及案件的款额较高,希望法庭斟酌,让被告以30万令吉保外候审。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列入移民局黑名单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