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认出第二被告 去年曾购买空油桶
(吉隆坡19日讯)“副检察司凯文莫莱斯被杀案”今日续审,从事二手罗厘转售及维修的证人林凯明(译音,63岁)证实,第二被告古纳昔卡兰去年曾向他购买空的黑油油桶。
林凯明是此案第53名证人,他在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的要求下,在庭内认出被告。
林凯明供证时指出,当时有两人向他提出购买油桶作垃圾桶使用,原本无意出售油桶的他经两人多番劝说后,在没有讨价还价下,以对方提出的20令吉,售出一个褐色油桶,过后对方便把油桶搬上一辆黑色、拥有三菱(Mitsubishi)标志的四轮驱动车后车厢。
庭上认人
他说,之后再也没有见过他们,也不知道该油桶最后的用途及下落,直到警方到其工厂询问时,他才知道是什么一回事。
旺沙哈鲁丁问证人是否能在现场认出当天购买油桶的两人,证人回答指不确定,因此他要求证人在证人席上认人,唯现场光线太亮,没有佩戴眼镜的证人无法清楚看见,所以旺沙哈鲁丁要求证人走向被告栏,依照买卖当时他与两人的2呎距离认人,最后证人认出第二被告为当天向他购买油桶的其中一人;不过,证人指案发后只到过警局一次录取口供,期间并没有被要求认人。
此外,第52名证人化学局法医调查员诺哈斯丽娜确认,从死者凯文莫莱斯遗体抽取的3项化学样品,经检验后证实没有可疑成分,并就此结果发布一份化学报告。
法官拿督阿兹曼阿都拉择定此案明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