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認出第二被告 去年曾購買空油桶
(吉隆坡19日訊)“副檢察司凱文莫萊斯被殺案”今日續審,從事二手羅厘轉售及維修的證人林凱明(譯音,63歲)證實,第二被告古納昔卡蘭去年曾向他購買空的黑油油桶。
林凱明是此案第53名證人,他在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的要求下,在庭內認出被告。
林凱明供證時指出,當時有兩人向他提出購買油桶作垃圾桶使用,原本無意出售油桶的他經兩人多番勸說後,在沒有討價還價下,以對方提出的20令吉,售出一個褐色油桶,過後對方便把油桶搬上一輛黑色、擁有三菱(Mitsubishi)標誌的四輪驅動車後車廂。
庭上認人
他說,之後再也沒有見過他們,也不知道該油桶最後的用途及下落,直到警方到其工廠詢問時,他才知道是什麼一回事。
旺沙哈魯丁問證人是否能在現場認出當天購買油桶的兩人,證人回答指不確定,因此他要求證人在證人席上認人,唯現場光線太亮,沒有佩戴眼鏡的證人無法清楚看見,所以旺沙哈魯丁要求證人走向被告欄,依照買賣當時他與兩人的2呎距離認人,最後證人認出第二被告為當天向他購買油桶的其中一人;不過,證人指案發後只到過警局一次錄取口供,期間並沒有被要求認人。
此外,第52名證人化學局法醫調查員諾哈斯麗娜確認,從死者凱文莫萊斯遺體抽取的3項化學樣品,經檢驗後證實沒有可疑成分,並就此結果發佈一份化學報告。
法官拿督阿茲曼阿都拉擇定此案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