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消局取締157暴利案件 充公4萬物品罰逾30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貿消局取締157暴利案件 充公4萬物品罰逾30萬

官員向賴明忠(右)講解統制品價格的物品。
官員向賴明忠(右)講解統制品價格的物品。

(馬六甲20日訊)截至今年11月28日,甲貿消局共接獲157宗涉及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案件,並充公價值逾4萬令吉的物品及發出逾30萬令吉的罰款。



甲州團結及消費人事務委員會主席拿督賴明忠說,該局所取締的157宗案件,多數以沒擺出粉紅標籤而受到對付。

他說,違反者在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下,被充公4萬1037令吉50仙的物品,包括其他案件,該局所發出的罰款達30萬900令吉,所收取的罰款額是7萬9750令吉。

他指出,該局在這期間在市區內到6981個地點檢查,也到郊區225個地點檢查,其中2571個地點是檢查有關暴利案件。



他是今日在新上任的甲貿消局局長再耶阿布、副局長韓查哈米迪、執法副主任羅斯里阿都拉等陪同下,為“聖誕節統制品”活動主持儀式后記者會上,如此指出。

列13種聖誕節統制品

此外,再耶阿布說,配合聖誕節,該局列出13種統制品,希望商家加以配合,以免受對付。該統制品活動是從本月19日至28日。

他說,商家或小販若沒遵守統制品頂價限制及標價,可在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或須繳付5萬令吉罰款。

他指出,該局在今年農曆新年取締14宗沒使用粉紅標籤案,充公711令吉10仙物品,及發出2600令吉罰款;6宗沒擺標價案,充公3476令吉50仙,收取1200令吉罰款客。

他說,在開齋節期間,該局取締4宗沒擺粉紅標籤案,充公189令吉物品及發出1100令吉罰款額;屠妖節期間則有2宗沒列出粉紅標籤,遭充公612令吉80仙物品,罰款額是500令吉。

在場者包括巨人霸市區經理周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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