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得直 3司推翻煽動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上訴得直 3司推翻煽動罪

 ■淨選盟2.0秘書曼迪星(左)得知莫哈末沙夫安(左2)無罪釋放后,與其他聆聽裁決者自拍,慶祝勝訴。

■淨選盟2.0秘書曼迪星(左)得知莫哈末沙夫安(左2)無罪釋放后,與其他聆聽裁決者自拍,慶祝勝訴。

(布城20日訊)全國大專生團結陣線前主席莫哈末沙夫安上訴得直,上訴庭今日推翻其煽動罪名裁決,宣判他無罪釋放。



以拿督威拉莫達魯丁、拿督斯里扎卡里亞及拿督柏拉薩的上訴庭三司,今早唸出判詞時,以被告言論未具有煽動依據,僅是一個政治言論,而做出上述判決。

這也意味著,控方就此案向上訴庭要求增加刑罰的上訴申請遭到駁回。

身穿黑色襯衫的莫哈末沙夫安(27歲),在人權律師艾力鮑爾森陪同下,聆聽有關上訴庭三司裁決結果。



柏拉薩在宣讀判詞時指出,上訴庭三司非常滿意辯方指莫哈末沙夫安言論沒有涉及煽動、僅是政治演詞的說詞。

“控方也沒有辦法提供證據,力證如早前地庭判被告表罪成立的證明,為此,莫哈末沙夫安理應獲得釋放。”

莫哈末沙夫安被指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時55分至11時15分之間,在隆雪華堂的“513馬來西亞民族日,拯救民主”講座會上,發表煽動性言論,即有意圖要採取非法手段,號召大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因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4(1)(b)條文,並可在4(1)條文下被控。

曾申請要求減刑

地庭在2014年9月5日宣判他煽動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0個月,較后,高庭在去年12月16日批准沙夫安要求減刑的申請,改判他罰款5000令吉,惟煽動罪名維持不變。

續推動廢除煽動法令

莫哈末沙夫安說,他會繼續展開推動政府廢除煽動法令覺醒運動,而上訴庭于20日的判決是項正面訊息,證明民眾對政府發出批評性言論,不應該在煽動法令下被提控。

他也是淨選盟2.0東海岸區副主席,他指出,政府更應該聆聽民眾的心聲,而不是利用相關法令對付他們。

“相信上訴庭的裁決,將對于其他遭相同法令提控的社運分子,有著相關幫助。”

莫哈末沙夫安代表律師阿里夫說, 等了数月,如今上訴庭給了他們一直爭取的結果,同時,也顯示控方無法提升有力證據證明莫哈末沙夫安的言論含煽動性。

“該項判決也帶來一項訊息,即煽動法令有必要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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