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成功!大专生团结阵线前主席改判无罪
上诉庭今日撤销全国大专生团结阵线前主席莫哈末沙夫安于的煽动罪名,判他无罪释放。
以拿督威拉莫达鲁丁、拿督斯里扎卡里亚及拿督帕拉萨的上诉庭三司,以被告言论未具有煽动依据,仅是一个政治言论,而做出上述判决。
这也意味,控方早前要求上诉庭提高刑罚的上诉申请,遭到驳回。
地庭在2014年9月5日宣判他煽动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0个月。
高庭在去年12月16日批准沙夫安要求减刑的申请,改判他罚款5000令吉,惟煽动罪名成立的裁决维持不变。
被告被指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之间,在隆雪华堂的“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会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即有意图要采取非法手段,号召大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因而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可在4(1)条文下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