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检察司命案次被告改口 认藏尸烧车 监2年
(吉隆坡20日讯)“副检察司安东尼凯文莫莱斯被杀案”审讯今日进入第36天,案中第二被告古纳昔卡兰(48岁,无业)突然改口认罪,承认藏尸和烧毁凯文莫莱斯轿车的罪名,被地庭判处监禁2年。
地庭法官阿兹安奥斯曼在古纳昔卡兰认罪后,做出上述裁决,并谕令被告从2015年9月15日被捕日算起服刑。
古纳昔卡兰被指于2015年9月4日早上7时至2015年9月5日下午2时,从吉隆坡Dutamas路一带至南霹雳一个马来甘榜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最高监禁7年和罚款。
古纳昔卡兰是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涉及烧毁车牌注册号码WA6264Q,属于安东尼凯文莫莱斯的轿车,被告这么做是有意要协助另6名被告,即迪尼斯瓦兰、迪尼斯古马(22岁)、威斯瓦纳(26岁)、尼马兰(22岁)、拉威(44岁)以及此案主谋即军医古纳瑟卡兰(53岁),免受警方逮捕和法律制裁。
根据案情显示,古纳昔卡兰与其中一名被告拉威是相识20多年的朋友,拉威过后也介绍此案主谋古纳瑟卡兰予前者认识。
古纳昔卡兰代表律师拉美斯早前代其当事人向法庭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只是涉及藏尸,并无杀害死者即安东尼凯文莫莱斯,因此他恳求法官考虑其当事人并无涉及谋杀罪行,而减轻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