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檢察司命案次被告改口 認藏屍燒車 監2年
(吉隆坡20日訊)“副檢察司安東尼凱文莫萊斯被殺案”審訊今日進入第36天,案中第二被告古納昔卡蘭(48歲,無業)突然改口認罪,承認藏屍和燒毀凱文莫萊斯轎車的罪名,被地庭判處監禁2年。
地庭法官阿茲安奧斯曼在古納昔卡蘭認罪後,做出上述裁決,並諭令被告從2015年9月15日被捕日算起服刑。
古納昔卡蘭被指於2015年9月4日早上7時至2015年9月5日下午2時,從吉隆坡Dutamas路一帶至南霹靂一個馬來甘榜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最高監禁7年和罰款。
古納昔卡蘭是在上述時間和地點涉及燒毀車牌註冊號碼WA6264Q,屬於安東尼凱文莫萊斯的轎車,被告這麼做是有意要協助另6名被告,即迪尼斯瓦蘭、迪尼斯古馬(22歲)、威斯瓦納(26歲)、尼馬蘭(22歲)、拉威(44歲)以及此案主謀即軍醫古納瑟卡蘭(53歲),免受警方逮捕和法律制裁。
根據案情顯示,古納昔卡蘭與其中一名被告拉威是相識20多年的朋友,拉威過後也介紹此案主謀古納瑟卡蘭予前者認識。
古納昔卡蘭代表律師拉美斯早前代其當事人向法庭求情時指出,其當事人只是涉及藏屍,並無殺害死者即安東尼凱文莫萊斯,因此他懇求法官考慮其當事人並無涉及謀殺罪行,而減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