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谈“署理会长”
昔时,一个社团的领导者称为“总理”,后来称为“主席”或“会长”,也有称“理事长”或“董事长”。
其实称为“主席”并不恰当,主席乃是主持会议者,一个团体的领导者称之为“会长”、“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最为切实。
目前,有些团体,除了“会长”,还有“署理会长”、“副会长”称职,所以“署理会长”是为暂时代理会长,竟然有了会长,为何还要有署理会长呢?
所以署理会长可谓多余的,因为有“副会长”,当会长缺席便可以 由副会代行职务。
当下,某些政党或社团往往在会长和署理会长之间,引起争权,发生纠纷,“署理会长”争着升为“会长”而分派系,另起炉灶。
从巫统分出来的四六精神党、公正党、土团党,都正因为“主席”与“署理主席”之争而产生的政党,马华也多次因为会长与署理会长,发生斗争和纷争。
马华创会时,并没有设署理会长,可能模仿巫统,所以后来也设了署理会长一职。
此后,有些华团也有样学样,增添署理会长或署理主席。
我国政府只有首相和副首相,没有署理首相,为何政党和民间社团要有“署理”呢?其实“署理”职位是不合实际、多余的。
署理职位之设立,可能是在“安抚”那些未中选“会长”的有功劳理事,说起来,署理会长在正会长缺席时,方能代替会长执行会务,即使有“署理会长”,也不会对会务有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