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錦成:憲法第153條文應該檢討
(民青團署理總團長)
希盟和土團黨協議的第一個鬥爭,是秉持聯邦憲法的第153條文。
這再次證明沒有任何政黨或領袖有足夠的開明態度,可以帶領國家朝向一個無歧視國家。
這也意味著即使希盟或土團黨執政中央,在第153條文下,歧視政策依然會存在。
我同意馬來人在某些方面需要受到這類的保護,以縮小他們不均衡和薄弱的地位(尤其是經濟和教育),但這些規定在現今已不合時宜。
現今的馬來人是否真的需要或依靠他們的特別權利,才能取得成功?我並不這么認為。
很多馬來人非常有能力和勤奮,在競爭環境中表現卓越。
回顧歷史和我們先輩的用意,儘管存有第153條文,但我們的聯邦憲法具有平等主義的性質。
直至今日,大多數群體的利益和權利都獲得保障。
但多年來,該條文作為很多種族不平等的法律根源,已臭名昭彰,尤其是被一些政治家操縱和利用。
這肯定將會阻礙一個真正進步的發展國家。通常從歧視其他群體所獲得的繼承財富、教育優勢、裙帶關係和好處,會產生一個錯覺,並不能真實反映所有人的才能和努力。
現在或許是時候重新考慮第153條文是否有必要存在,並在我們的社會、教育和經濟政策,實行一個公平的多元種族績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