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洲:人在国阵身不由己
玻璃市州议会要求通过修正2016年伊斯兰法行政法案时,马华议员许福光因离场以示抗议,而受到马华中央严厉警告。
但警告什么?警告他不遵守国阵指示,或是警告他没有投反对票则显得模棱两可,总会长廖中莱说许福光没有明确表达党立场,但马华的立场是什么,支持或反对该项修正行动?也语焉不详,看来一切都是在演戏。
可不是吗?玻州议会有如此影响深远的法案要修改,马华中央不可能不知道,许福光也不可能不向党中央汇报,并征求应对的意见。
所以我认为许福光只不过是演员,党中央是导演,他离开会场以示抗议是遵照导演的指示行事,待事情给揭发后,党中央就按照早已拟定好剧本“严办”许福光。但由始至终,马华中央都没有明白地说:许福光没有反对修正案是错误的做法,所以严厉的警告也可理解为因为没有投票支持,违反了国阵政策。
做一场隐瞒耳目的戏
我这种说法并非无的放矢,因为按照国阵的“党规”,成员党的国州议员必须按照党鞭指示投票,党鞭说对某议案投支持票,全体国阵议员就须投支持票,反之亦然,玻州国阵州政府既然要修政法案,马华岂能反对?于是只好做一场隐瞒人民耳目的戏了。
再提个例子来佐证国阵的“党规”之不可违,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打算提呈修正1965年伊斯兰法(或称355法令)时,马华和民政党誓死反对,尽管哈迪辩称修正后的法案不会影响非穆斯林,也不违反宪法,但马华和民政就是反对到底。
惟首相纳吉在巫统代表大会宣布国阵接手修改该项法令后,廖中莱和马袖强马上异口同声说:我们底线是不违宪。
为什么有这样急遽的改变?只因“党规”不可违,人在国阵,身不由己,国阵(巫统)要通过的议案不容成员党反对。于是反伊刑法只好“看着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