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漢洲:人在國陣身不由己
玻璃市州議會要求通過修正2016年伊斯蘭法行政法案時,馬華議員許福光因離場以示抗議,而受到馬華中央嚴厲警告。
但警告什麼?警告他不遵守國陣指示,或是警告他沒有投反對票則顯得模稜兩可,總會長廖中萊說許福光沒有明確表達黨立場,但馬華的立場是什麼,支持或反對該項修正行動?也語焉不詳,看來一切都是在演戲。
可不是嗎?玻州議會有如此影響深遠的法案要修改,馬華中央不可能不知道,許福光也不可能不向黨中央匯報,並徵求應對的意見。
所以我認為許福光只不過是演員,黨中央是導演,他離開會場以示抗議是遵照導演的指示行事,待事情給揭發後,黨中央就按照早已擬定好劇本“嚴辦”許福光。但由始至終,馬華中央都沒有明白地說:許福光沒有反對修正案是錯誤的做法,所以嚴厲的警告也可理解為因為沒有投票支持,違反了國陣政策。
做一場隱瞞耳目的戲
我這種說法並非無的放矢,因為按照國陣的“黨規”,成員黨的國州議員必須按照黨鞭指示投票,黨鞭說對某議案投支持票,全體國陣議員就須投支持票,反之亦然,玻州國陣州政府既然要修政法案,馬華豈能反對?於是只好做一場隱瞞人民耳目的戲了。
再提個例子來佐證國陣的“黨規”之不可違,伊斯蘭黨主席哈迪阿旺打算提呈修正1965年伊斯蘭法(或稱355法令)時,馬華和民政黨誓死反對,儘管哈迪辯稱修正後的法案不會影響非穆斯林,也不違反憲法,但馬華和民政就是反對到底。
惟首相納吉在巫統代表大會宣佈國陣接手修改該項法令後,廖中萊和馬袖強馬上異口同聲說:我們底線是不違憲。
為什麼有這樣急遽的改變?只因“黨規”不可違,人在國陣,身不由己,國陣(巫統)要通過的議案不容成員黨反對。於是反伊刑法只好“看著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