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昭光:廉政與申報財產忽悠順民
高官公佈財產這回事,人民不太在乎,政客就不會來真的。拉菲茲公佈財產後呼籲他人倣傚,卻破例沒點名政敵看齊,似劍指自家高官。幸好還有一個誠信黨的國會議員慕加希響應,否則可能成為絕響。高調測試人民對透明化的需求,卻必須對在野黨競選承諾保持低調,不如多發文告,自證“我沒有吃錢”,更能有效忽悠順民,餵養愚民以透明化的精神零食。
年前拉菲茲曾提醒雪州行政議員及市議員皆應公開財產。即使美國政府倫理法也規定,有義務申報財產的官員包括了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但進步開明的再益依布拉欣及自詡民主的政黨卻認為立法者不必申報財產,選擇性透明化。
雪州希盟行政議員說隨時願意配合指示以申報個人財產,卻不忘促請雪州國陣州議員也倣傚,以示公平。按照其邏輯,政敵若不倣傚,就是對民聯的行政議員不公平。為了公平對待民聯,選民就不應該持雙重標準。希盟是否受到國陣公平對待,比渴望透明度的人民是否受到民聯合理對待更重要。
人民因讚賞民聯的透明施政承諾而給予支持,民聯卻跟被人民唾棄的對手攀比透明化的意願,甚至向國陣索求“公平”,到底是國陣虧欠了民聯,還是民聯辜負了人民的期待?
雪州尚未變天前,時任州議會反對黨領袖鄧章欽通過私人法案管道提呈“2007公佈家庭收入與資產法案”草案,要求州內所有議員需每年公佈本身和配偶財產,然後頒布在憲報上。這個類似台灣和韓國“陽光法案”,將令議員的財產透明化,藉此反貪倡廉。他強調“在此草案下,每位議員將強制性在每年6月30日為期限,公佈前一年本身和配偶的財產。若議員來不及申報,則可向大臣申請延期最多3個月。”
公共關係表演一流
3.08大選後,雪州政府通過,所有行政議員與大臣必須申報財產,但是對外公佈的只有資產總額。後來只見前任大臣丹斯裡卡立與及其行政議員申報財產。阿茲敏阿里及其團隊就任至今,未見在官網公佈財產。
根據雪州政府官網最新的資料,申報財產的行政議員只有公正黨的達羅雅、伊黨的依斯干達與阿末尤努斯、行動黨的鄧章欽及甘納巴迪勞五人。最後一次申報的日期是2014年丹斯裡卡立時代。可見,官爺的公共關係表演一流,自律並主動申報財產的寥寥無幾,讓昏官及貪官在隱秘及順民放棄監督體制中安心地大展拳腳徇私,難收補漏之效,建立真正的清明景象。
直到今年8月,雪州政府宣佈提呈動議強制州議員申報財產。可見,清廉及透明化這回事,朝野皆百般不願主動,連自詡清廉的希盟也得立法“強制”才行。雪州希盟認清這個事實,明知不可為而為。然而,檳州卻認為“州政府必須先研究法律要求,探討申報財產是否應該是項法律。要迫使反對黨議員遵守公佈財產條規有難度”。此說似在暗諷雪州沒有人懂法律,同時也推搪透明化的責任,忽悠不在乎有沒有貪污,只在乎有沒有吃錢的順民。
要毒販遵守強制死刑的法律尚且有難度,要迫使家賊國盜遵守反貪污法令更有難度,透明化這類陽光法令就像承認統考一樣深奧,需要專家經年累月,無止盡的研究。無心立法,就永遠找不到辦法。人民無意“迫使”當權者立法透明化,政客總有借口拒絕透明。他日若朝野國州議員也懶得在議會中參與辯論時,或也應該立法強制這些民選議員參與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