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拒木蔻山联营投资论 首长发邓章耀律师信
(槟城20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已在上月尾针对国阵兼民政党槟州主席邓章耀指槟州发展机构,曾拒绝可保证2亿2000万令吉盈利的木蔻山联营投资的言论,发律师信给对方。
他今日中午出席槟州发展机构的圣诞节庆典时,这么说。
律师信指出,根据英文《星报》报导,邓章耀在11月15日召开的一项记者会上,指林冠英在2013年拒绝一项拒绝上述联营投资,而将地段卖给宏升集团的子公司Q Islands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导致槟州发展机构失去2亿2000万令吉盈利保证,及有关地段土地权。
促邓章耀出示证据
律师信也指上述言论不正确及具有诽谤性。
志期11月25日的律师信,促请邓章耀出示证据,证明其上述言论的真实性,同时在收到律师信的48小时内,告知他声称的“槟州发展机构可靠消息来源”的人士身分、资料及地址。
律师信也促请邓章耀在《星报》及其网站,撤回有关言论及道歉,同时在7天内告知林冠英,为造成林冠英声誉影响等后果,准备缴付的赔偿金额。
律师信指,一旦邓章耀无法符合上述要求,林冠英方面可采取后续的法律行动。
林冠英在致词时说,邓章耀的指控非常严重,他也多次促请对方出示证据但对方却不愿这么做,因此只好发出律师信给对方。
邓章耀接受电访时,证实他已收到有关律师信,他明天将就此事召开记者会。
会上林冠英也移交2000令吉给北海Shammah福利协会,以及不久前被杀害的德士司机康和强的遗孀陈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