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拒木蔻山聯營投資論 首長發鄧章耀律師信
(檳城20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已在上月尾針對國陣兼民政黨檳州主席鄧章耀指檳州發展機構,曾拒絕可保證2億2000萬令吉盈利的木蔻山聯營投資的言論,發律師信給對方。
他今日中午出席檳州發展機構的聖誕節慶典時,這么說。
律師信指出,根據英文《星報》報導,鄧章耀在11月15日召開的一項記者會上,指林冠英在2013年拒絕一項拒絕上述聯營投資,而將地段賣給宏升集團的子公司Q Islands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導致檳州發展機構失去2億2000萬令吉盈利保證,及有關地段土地權。
促鄧章耀出示證據
律師信也指上述言論不正確及具有誹謗性。
志期11月25日的律師信,促請鄧章耀出示證據,證明其上述言論的真實性,同時在收到律師信的48小時內,告知他聲稱的“檳州發展機構可靠消息來源”的人士身分、資料及地址。
律師信也促請鄧章耀在《星報》及其網站,撤回有關言論及道歉,同時在7天內告知林冠英,為造成林冠英聲譽影響等後果,准備繳付的賠償金額。
律師信指,一旦鄧章耀無法符合上述要求,林冠英方面可採取後續的法律行動。
林冠英在致詞時說,鄧章耀的指控非常嚴重,他也多次促請對方出示證據但對方卻不願這么做,因此只好發出律師信給對方。
鄧章耀接受電訪時,證實他已收到有關律師信,他明天將就此事召開記者會。
會上林冠英也移交2000令吉給北海Shammah福利協會,以及不久前被殺害的德士司機康和強的遺孀陳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