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美商會:成員感焦慮 國行75%換匯措施不利經商

(吉隆坡20日訊)馬美商會(AMCHAM)認為,國家銀行要求出口商把75%出口所得換成令吉的措施,或不利大馬的商業環境,建議國行給予業者更多時間來履行條例。

《新海峽時報》引述馬美商會于本月13日寫給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長拿督斯里慕斯達法的信件報導:“國家銀行的措施可能對大馬的商業環境帶來負面影響。”

馬美商會執行董事蕭巴達斯在信中指出:“對我們的成員來說,大馬是全球供應鏈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們必須力保大馬的箇中地位,并從中受益。”

同時,馬美商會向國行強調,出口商的大多數交易以美元為主,多達90%的外匯應收款項都存在國外銀行。 該商會認為,是項政策應該實施在投機者,以及在大馬投資已長達數十年的非長期出口商身上。

該商會也要求國行豁免電气和電子工業業者,以及占製造業出口總額44.4%的出口業者。

另外,蕭巴達斯透露,美國跨國公司對該措施感到焦慮。

“有許多可能影響企業的問題未獲得解決,如訴訟風險增加、執行成本提高和複雜的行政手續。這些都會影響國際投資者對大馬監管環境的信心。”

因此,馬美商會建議國行讓業者有更多時間履行條例,避免衝擊整體經商體系和提高可靠性,并使我國在全球范圍內更具吸引力。

4建議呈國行

據報導,馬美商會是于12月7日會晤國行官員,並針對是項措施提出了關鍵的問題和建議。該商會給予以下4項建議:

1. 出口收益和外幣戶頭

100%的出口收入建議仍以外幣為主,且出口商得以保留在海外銀行的离岸外幣戶頭。

2. 以外幣交易

建議出口企業之間的所有銷售和付款都獲准以外幣交易,並允許企業履行合約義務,以避免訴訟。

3. 在沒有書面證据的情況下允許對衝,以及25%的審慎門檻

出口業務的對衝限額不應該限于600萬令吉,應相等于公司的年銷售額,且不需要提呈相關證明文件。該商會也建議,加長對衝期限,最長兩年,以促進有利的投資決定。同時,該商會呼吁實行25%的審慎門檻(prudential threshold)。

4. 貿易和投資的外幣戶頭

馬美商會建議,減少維持兩個戶頭的低效率問題,避免將銀行擔保和企業信用卡被視為借款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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