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嫊嵐:有緣再會
一名53歲的華裔婦女,因違規遭到交警攔截,她竟在罰單上簽署“豬”(Babi)的字眼, 因此牴觸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做出不雅行為)條文被控,被告承認有罪,也向法庭認錯同時聲明不再重犯,被判罰款100令吉。
案件發生後,卻引起兩名頂尖人物的關注,就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馬來西亞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另一名來頭也不小,他是一名應秉持公眾利益維護法治的國家首席檢控官總檢察長,即丹斯里阿班迪,他曾於上個月為了一宗圍堵及拉扯女執法官員的案件,大肆宣揚提出上訴,對付兩名已俯首認罪的華裔夫婦。
兩名大人物皆志同道合的決定將為此Babi罰單判決做出檢討,商討現有刑罰和法律中的欠缺。
回想今年初,國家首席檢控官總檢察長決定不檢控受到人民及全球高度關注的案件,一口斷定首相是清白無罪的,輕易在表面上排除了大家心中對此案存在的貪污腐敗濫權等狐疑。
近日,副首相則召見所有穆斯林國會議員,指示他們必須以伊斯蘭之名,在國會中全力支持《伊斯蘭法庭權限》法案,哪怕那是開啟吉蘭丹州執行斷肢法的一把金鎖匙,哪怕那是把國家推向神權治國的關鍵步驟,哪怕那是牴觸了國家憲法,哪怕那將徹底摧毀多元社會的根本。
兩位大人物在著手任務及職責時,理應以國家及公民的權益為依據,按照輕重緩急來擬定所需律法和執法。最重要的是必須清楚知道在法律面前,天子與庶民皆一律平等,不能徇私包庇,更不允許官官相護。
犯罪的市民固然有錯,如果執法者只會依靠懲罰性的法律手段對付小市民,卻選擇讓大官權貴們繼續貪贓枉法,逃避法律的制裁與懲罰,並協助他們不擇手段的鞏固自己的勢力和地位,這不僅是無法無天,也是毀滅性的無恥了。
“阮兜的山風”在國家局勢暗流洶湧不明朗的情況下謝幕,心中不無感慨,山風與大家有緣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