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稅換國籍? 稅務專家:沒必要
報導:林玉敏
全球各地的富豪都愛避稅天堂,曾傳出不少富豪為稅務優惠轉換國籍,轉換到避稅天堂如新加坡的國籍。不過,國內稅務專家卻認為,國有國法,不同的國家也有不同的稅制,國人沒有必要轉換國籍來避稅。更何況,“換國籍、少繳稅”的做法,根本不適合在大馬派上用場!
隨著政府去年開征“富人稅”,2016稅年開始,無論大馬居民還是非居民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將高達28%。相比之下,新加坡的稅率相對較低,稅率最高僅20%。
儘管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相對低,但宏願理財機構稅務與財務咨詢總監拿督蔡兆源坦言,我國稅制是依據地域來源征稅原則(Territorial source principle taxation),納稅人也可享有個人減免(Tax relief),國人沒必要放棄現有國籍,將國籍轉向鄰國新加坡。
蔡兆源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舉例說:“馬新兩國的稅制都是根據地域來源來征稅,所以從什么國家賺取的收入,就得繳納哪個國家的稅務。而一個人在特定的情況下,是可以同時繳稅給幾個國家。”
馬新根據收入來源征稅
比方說,在新加坡打工,居住在柔佛新山,每日來回馬新的國人,因為收入源自新加坡,故需要繳稅給新加坡。如果他同時在大馬擁有房地產,並將有關房產出租,租金總收入若達征稅水平,也得繳稅給大馬。
由于有2個收入來源地(新加坡打工收入,以及國內租金收入),這位國人同時得繳稅給馬新兩國。如果在新加坡月薪約3000新元至5000新元(約9017令吉至1萬5028令吉)之間,同時在大馬得到的租金收入不算太高,基本上可享有許多個人減免,所以繳的稅款並不多。
蔡兆源也說,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馬人,與新加坡當地人所享有的稅務福利(如個人減免)沒有太大落差。
“以新加坡永久居民為例,他們兒女在當地的學費,據了解比新加坡人更昂貴。”
馬勞聯名買房產才出租更省稅
針對長期在新加坡工作,同時也在大馬擁有房地產、賺取租金收入的大馬人,蔡兆源建議,他們應該先與配偶聯名收購房產,才出租有關房產,如此才能達到省稅目的。
“如果與配偶聯名收購房產,假設有關資產日后取得4000令吉租金,那么兩夫妻可分開報租金稅,即每人報2000令吉租金。這2000令吉租金,在報稅前還可扣除公寓維修費等獲准開銷。”
各國簽雙重稅制協議
減輕納稅人課稅負擔
蔡兆源指出,各國稅制基本上分為2大類,即依據地域來源征稅原則,以及全球範疇(world-wide scope)原則。
英國共和聯邦國家,包括馬新兩國的稅制是依據地域來源征稅原則,故從什么國家賺取的收入,就得繳納哪個國家的稅務。
不過,包括台灣、美國及特定國家,卻是根據全球範疇原則的稅制,即視國籍來決定繳納哪個國家的稅。
蔡兆源舉例,美國人A在新加坡工作,同時在大馬持有房產,並將之出租賺取租金,就涉及3個國家(即美國、新加坡及大馬的稅制)。
他解釋,美國人A因身為美國公民,美國稅制是根據全球範疇原則,所以得向美國繳稅。同時,美國人A分別在馬新賺取租金和薪資,所以也得同時向馬新繳稅。
不過,為了公平起見,避免讓個人承擔並涉及雙重課稅,特定國家之間有簽署雙重稅制協議。
他說,在雙重稅制協議下,將視各國之間的雙重稅制條例,回退個人減免,以解決雙重課稅的問題。
台灣個人所得稅最高45%
台灣媒體報導,台灣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達到45%,比新加坡的僅20%稅率相對較高,且新加坡也沒有征收遺產稅的問題,所以對一些富商來說,新加坡稅制相對台灣有誘因。
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楊葉承告訴“聯合財經網”,假設某公司老闆股息達70億台幣(約9億令吉),要課征個人所得稅最高45%,入籍新加坡則變成外國人,只要每年在台灣不住滿183天,其股利所得變成20%就源扣繳,且新加坡對境外所得不課稅,形成較大誘因。
但他也說,儘管稅率看似差距頗大,非居民股東的最終稅負是33.6%,且未來將股票或現金捐贈做公益,也無法享有扣稅,各有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