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洗钱案被告杨家伟 4罪名成立 明午判刑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一马洗钱案被告杨家伟 4罪名成立 明午判刑

杨家伟
杨家伟

(新加坡21日讯)“一马发展公司洗钱案”;新加坡国家法院裁定,新加坡瑞意银行(BSI)前财富规划员杨家伟的4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全部成立。



法官黄炳鸿说,被告是不可靠证人,证词不可信。

闻判时神情镇定

这名涉及一马公司洗钱案的被告杨家伟(33岁)闻判时,神情镇定。



《联合早报》报导,本案今年10月31日起开审。法官在控方9名证人完成供证后,今午裁定杨家伟表罪成立,而杨家伟也选择上证人栏答辩。

12天审讯在上月22日结束,展至昨天让法官裁定杨家伟4项罪名是否成立。

控辩双方目前进入内堂,跟法官讨论判刑日期。

杨家伟4项罪状详情如下:

★3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

1.指他今年3月27日,要男子吴思伟向警方提供假资料,称转入Bridgerock和GTB投资公司的款项是吴思伟的投资。

2.指他在同一天,要凯文向警方提供假资料,称吴思伟转入Bridgerock和GTB投资公司的款项是吴思伟的投资。

3.指他今年3月企图妨碍司法公正,要乔斯(Pinto Jose Renato Carvalho)销毁他的膝上型电脑,以及不要来新加坡,以免被商业事务局传召问话。控状指该台膝上型电脑贮存被告和Amicorp Group交易往来的证据。

有关控状的刑罚是坐牢最长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1项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罪★

指他在同一个月,教唆乔斯蓄意妨碍司法公正,唆使乔斯告诉阿洛伊修斯(Mun Enci Aloysius)若被商业事务局问起,告诉该局他不清楚被告是否与Amicorp Group有交易往来。

如果罪成,刑罚是上述刑罚的四分之一。

法官将于明午3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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