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洗錢案被告楊家偉 4罪名成立 明午判刑
(新加坡21日訊)“一馬發展公司洗錢案”;新加坡國家法院裁定,新加坡瑞意銀行(BSI)前財富規劃員楊家偉的4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全部成立。
法官黃炳鴻說,被告是不可靠證人,證詞不可信。
聞判時神情鎮定
這名涉及一馬公司洗錢案的被告楊家偉(33歲)聞判時,神情鎮定。
《聯合早報》報導,本案今年10月31日起開審。法官在控方9名證人完成供證後,今午裁定楊家偉表罪成立,而楊家偉也選擇上證人欄答辯。
12天審訊在上月22日結束,展至昨天讓法官裁定楊家偉4項罪名是否成立。
控辯雙方目前進入內堂,跟法官討論判刑日期。
楊家偉4項罪狀詳情如下:
★3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1.指他今年3月27日,要男子吳思偉向警方提供假資料,稱轉入Bridgerock和GTB投資公司的款項是吳思偉的投資。
2.指他在同一天,要凱文向警方提供假資料,稱吳思偉轉入Bridgerock和GTB投資公司的款項是吳思偉的投資。
3.指他今年3月企圖妨礙司法公正,要喬斯(Pinto Jose Renato Carvalho)銷毀他的膝上型電腦,以及不要來新加坡,以免被商業事務局傳召問話。控狀指該台膝上型電腦貯存被告和Amicorp Group交易往來的證據。
有關控狀的刑罰是坐牢最長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1項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罪★
指他在同一個月,教唆喬斯蓄意妨礙司法公正,唆使喬斯告訴阿洛伊修斯(Mun Enci Aloysius)若被商業事務局問起,告訴該局他不清楚被告是否與Amicorp Group有交易往來。
如果罪成,刑罰是上述刑罰的四分之一。
法官將於明午3時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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