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言論自由未死
于2014年被法庭宣判煽動罪名成立的莫哈末沙夫安,周二上訴得直,罪名被撤銷,讓他得以在無罪釋放情況下重獲自由。
這位全國大專生團結陣線的前主席,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在隆雪華堂“513馬來西亞民族日,拯救民主”講座會上發表的演說,被指具煽動性,即有意圖要採取非法手段,號召馬來西亞人推翻法制的政府,因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
地庭早前宣判沙夫安罪名成立,監禁10個月。他不服而提出上訴。周二,上訴庭三司判定被告言論未具有煽動依據,僅是一番政治言論。
沙夫安被判無罪,令人欣喜和興奮。這證明民主和言論自由還在馬來西亞活著。
是的,正如沙夫安所言,批判政府並非“煽動”,所以不應該受到對付。政府是人民選出來的,就有責任聆聽人民心聲,即使有些話感到刺耳,也不可以視為“煽動”。政府須讓人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一如憲法所賦。
當然,我們知道,所謂“言論自由”也不是絕對的,須受到某些限制。
無論如何,我們這裡的言論自由,還比不上 一些其他國家。
我們不敢和先進國如美國比較,即使和台灣相比,我們也落后仍遠。
期待自由環境到來
假使你有聽台灣名嘴和著名學者李敖的講座,你就不能不驚歎,台灣的言論自由竟然可以放寬到那個尺度,讓我們馬來西亞人汗顏,甚至有點匪夷所思。
李敖毫無保留地攻擊台灣的政府,指名道姓地批判當地的政治人物和政府領袖,也能平安無事。猶有進者,他的節目不只在台灣播放,在世界上多個電視台也播放呢。
李敖曾經坐過長監,那是文字獄,那是過去的台灣。現代的台灣很不同了,縱使你不喜歡馬英九、陳水扁和現在的蔡英文,但是,你總得欣賞他們的言論自由環境。
在羨慕之余,也讓我們期待這種很自由的環境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