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洗錢案被告楊家偉判監30個月

(新加坡22日訊)涉一馬公司洗錢案的楊家偉,4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后,今午被判坐牢兩年半,刑期從今年4月16日算起。

“聯合早報網”報導,新加坡瑞意銀行(BSI)前財富規劃員楊家偉(33歲)是一馬公司案第3名被治罪的被告。

他面對欺騙、妨礙司法公正、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接收贓款、轉移贓款和偽造文件罪共11項控狀,其中4項已判刑,另7項料最快明年4月開審。

楊家偉是新加坡最大起洗黑錢案的“核心人物”,被指積極聯絡和教唆證人,以便隱瞞犯罪證據,但他不承認4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態。法官昨天盼判他罪成,今天判刑。

涉案者超過10人

前銀行董事經理易有志(57歲)和前銀行董事謝尤鳳(45歲,譯音)是一馬公司案首兩名被治罪的被告,兩人是上司與下屬的關係。

他們各被控3項偽造文件及4項沒向當局舉報可疑交易。易有志上月11日判監18個星期和罰款2萬4000元(約7萬4400令吉),謝尤鳳上週五判坐牢兩周及罰款1萬元(約3萬1000令吉)。

本案涉及多家公司,涉款數十億美元,涉案者超過10人,也是新加坡商業事務局有史以來最錯綜複雜和最大起洗黑錢案。

至今有4人涉及一馬公司案被控。除了被治罪的這3人,還有一被告洪偉慶(38歲)被控一項行賄罪,其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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