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年起 偷盗婴幼儿罪判死
(北京22日综合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周四公布将于名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偷盗婴幼儿罪最重可处死、并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满一周岁者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者为幼儿、不满14周岁者为儿童。根据中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偷盗婴幼儿”案件较少,更常见的案件是利用父母等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疏忽,以给付婴幼儿玩具、外出游玩等哄骗手段将婴幼儿拐走。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据介绍,2015年,中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3件、判处刑罚1362人,与2012年审结1918件、判处刑罚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 2016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审结该类案件618件,判处刑罚11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