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薛淑敏
(吉隆坡22日訊)儘管善心人士毅然放棄4萬4500令吉房屋首期,欲協助陷入財務困境的屋主保住家園,但《中國報》探悉,該房屋或因為有關款項不足抵銷所拖欠貸款,而恐難逃被拍賣的下場!
善心人士李慧升(譯音)日前以44萬5000令吉標下一間雙層排屋,並向高庭繳清首期;他前往看房子后,不忍趕走原有屋主S(47歲)一家,決定放棄首期。
李氏希望該首期能協助減輕S的房屋債務,並不忘叮嚀後者必須向銀行跟進,依據能力重組房貸,避免屋子再次被拍賣。
但屋主S的妻子諾(42歲)今日向本報指出,雖然李先生放棄購買其房屋,但該屋子將被第5次拍賣。
她說,銀行的律師已通知他們,屋子將被再次拍賣。
她對李慧升的慷慨善行深表感激,並難過銀行堅持拍賣該房屋。
“我已依據李先生的建議與銀行交涉,目前仍在等待回覆;希望銀行能考慮允許我們重組房貸。”
她透露,大馬伊斯蘭消費人協會(PPIM)在3個月前,協助他們向銀行協商,但銀行至今仍置之不理。
同時,諾指出,她並不認識李慧升,也從未見過他本人。
“第4次拍賣是在5月30日,我于7月21日在郵箱發現李慧升的信件,對他的善行,我們一家感到非常感恩及感謝。”
律師:銀行有權拍賣
著名律師拿督斯里沈偉鴻指出,銀行有絕對權,決定是否允許S的房貸重組或繼續拍賣其房屋。
他說,按照一般程序,李慧升所繳付的首期,的確將匯入S的房貸戶頭,減輕其房貸負擔,但這不代表銀行不會再次拍賣其房屋。
“我們不清楚S當初欠下多少債務,也許該首期僅是債務的滄海一粟,銀行會視乎借貸者繳交房貸的能力,決定是否批准房貸重組。”
詢及銀行若堅持再次拍賣該房屋,沈偉鴻建議S可考慮將房屋賣給李慧升,以達致雙贏局面。
“S先生可以低于市面屋價,將屋子賣給李先生,那他就可致函銀行指已找到賣家;買賣雙方則另外簽訂互惠的協議,最起碼屋子不用再被拍賣。”
他解釋,即使銀行決定再次拍賣該房屋,但只要屋主找到買家,銀行也無權阻止買賣協議,惟這必須在屋子未被拍賣前進行,所以時間就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