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讲师逼男学生口交案‧原告认不出性器官 被告获释喜极跪地
(麻坡22日讯)原告无法确认被告的阳具,被告上诉得直!
大学预科学院讲师被控逼男学生口交案,高庭今日接受被告代表律师挑出的疑点,原告无法确认当时含在嘴里的被告阳具,判处地庭去年下判时的表面证据成立有误,判处被告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48岁的被告韩拉,是东甲大学预科学院的讲师,闻判后喜极跪地,更与家人相拥而泣。
育有6名年龄介于7至16岁子女的被告,是被控于2013年8月10日晚上12时05分,在有关学院医疗室企图强逼一名19岁男生帮他口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违反自然性行为)及第511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或鞭刑。
被告代表律师万萨利扎指出,学生被逼口交时闭着眼睛,只感觉有皮的物件插入其嘴巴,但无法确认那是被告的阳具,他的论点获得高庭司法专员嘉米尔接纳。
表面证据不成立
嘉米尔说,由于无法证明塞入男生口中的是阳具,地庭法官下判的表面证据不成立,因此裁决上诉人上诉得直。
地庭法官鲍兹去年10月13日裁决被告口交案罪名成立,判坐牢4年。被告曾要求法庭暂缓刑罚,但遭主控官阿米娜副检察司以被告是一名讲师,潜逃可能性高而提出反对,法官谕令被告即日起入狱。
法官当时也命被告入禀上诉书,才听审被告保外候审的申请,在这之前,被告是以8000令吉保外。
此次上诉案主控官为拉士达慕尼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