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奸杀案坐冤狱13年 4被告无罪获释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江西奸杀案坐冤狱13年 4被告无罪获释

黄志强(左)在宣判后离开法庭,与父亲拥抱。(互联网)
黄志强(左)在宣判后离开法庭,与父亲拥抱。(互联网)

(北京22日综合电)2000年发生的“江西乐平奸劫命案”,4名被控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罪,已坐牢13年的被告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周四获江西省高级法院再审宣判无罪。



宣判后,江西省高院副院长夏克勤向4人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4人随即获释,与家人团聚。

案发于2000年5月23日晚,江西乐平中店村一名蒋姓超市老板遭人杀害,同行一名郝姓女子被强奸碎尸。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于两年后落网被控有罪,2003年7月7日,法院判4人死刑,其后4人提出上诉,2006年5月,江西高院将死刑改判死缓。

至2012年4月,涉及4宗命案、侵犯10多名女性的方林崽承认自己才是这宗案的真凶。今年4月,江西省高级法院决定再审。



有人自认是真凶

16年前的乐平奸劫命案,4人坐了冤狱13年,更曾被两度判死。直至案件上月30日进行不公开审理,检方才在庭审中出示一份“逼出来”的DNA鉴定报告,直指真凶另有其人。

今年4月,江西省高级法院决定再审,案件于上月底闭门审理。

法院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扣,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4名被告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4原审被告人有罪。据此法院周四作出判决,宣判4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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