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姦殺案坐冤獄13年 4被告無罪獲釋

黃志強(左)在宣判后離開法庭,與父親擁抱。(互聯網)

(北京22日綜合電)2000年發生的“江西樂平姦劫命案”,4名被控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罪,已坐牢13年的被告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週四獲江西省高級法院再審宣判無罪。

宣判后,江西省高院副院長夏克勤向4人當面賠禮道歉,並告知他們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4人隨即獲釋,與家人團聚。

案發于2000年5月23日晚,江西樂平中店村一名蔣姓超市老闆遭人殺害,同行一名郝姓女子被強姦碎屍。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于兩年后落網被控有罪,2003年7月7日,法院判4人死刑,其后4人提出上訴,2006年5月,江西高院將死刑改判死緩。

至2012年4月,涉及4宗命案、侵犯10多名女性的方林崽承認自己才是這宗案的真兇。今年4月,江西省高級法院決定再審。

有人自認是真兇

16年前的樂平姦劫命案,4人坐了冤獄13年,更曾被兩度判死。直至案件上月30日進行不公開審理,檢方才在庭審中出示一份“逼出來”的DNA鑑定報告,直指真兇另有其人。

今年4月,江西省高級法院決定再審,案件于上月底閉門審理。

法院認為,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扣,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原審認定4名被告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4原審被告人有罪。據此法院週四作出判決,宣判4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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