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被禁成分 “摻料”化妝品 要你命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含被禁成分 “摻料”化妝品 要你命

“摻料”冒牌化妝品經化驗後,發現內含大量有害物質。
“摻料”冒牌化妝品經化驗後,發現內含大量有害物質。





(吉隆坡23日訊)“摻料”冒牌化妝品滲入大馬市場,逾百萬國民在不知情下每日使用這些產品,不只有損健康,甚至有致命風險!

《新海峽時報》特別調查小組過去數月調查發現,這些疑似來自中國、泰國和菲律賓,部分本地製造的化妝品和保養品,常被吹捧使用後能令肌膚變亮麗無瑕,孰不知裡頭成分駭人。

報導披露,一些顧客使用這類產品後出現併發症,包括皮膚嚴重腫脹、發紅、變薄、患赭色症等,甚至有焦慮、抑鬱、精神病和周圍神經病變。



確認含重金屬成分

健康和醫學專家警告,使用這些“摻料”冒牌化妝品,可導致慢性疾病,包括癌症、急性腎衰竭,甚至使用幾年內死亡的風險。

調查小組從一些知名商場專櫃、夜市及網絡平台,購買一些民眾愛用熱門產品樣本,送往知名大學或專業機構化驗,發現裡頭不僅有用作皮膚美白劑的神經毒素即氫和水銀,還有其他有害物質如鎘(消除黑色素沉澱)、鉻(著色劑)、鉛(持久亮麗效果)和砷(改善膚色),皆是在東協化妝品指令(ACD)化妝品管制下禁用的成分。

“小組也蒐集網絡售賣的化妝品,其中一種注射式產品經化驗後確認有重金屬成分。”

報導指出,由於化妝品市場每年經濟效益達20億令吉,發展快速卻管制不當,出現許多漏洞,專家要求當局重新檢討東協化妝品指令,即只技術性要求商家在產品進入市場前,透過“通知程序”申報產品成分做法,因商家根本無需註冊或為產品進行化驗。

報導說,衛生部沒有取締或對這些產品進行上市後監督,諸產品只在標籤列明產品安全和當局允許使用的成分。

廠商未依衛生部“通知程序”

衛生總監拿督諾希山就美容品含毒一事發文告指出,該部確實面對化妝品廠商未向該部進行“通知程序”,便將化妝品推出市場的問題。

他說,獲得衛生部發出“通知書”(notification note)的商家,有責任確保售賣的化妝品成分的可信度,市面上的化妝品都必須符合其產品資料文件內闡明的標準和規格。

“一旦發現市面上有含有禁止成分的化妝品,我們會指示產品下架。”

他披露,法律禁止商家售賣沒有獲衛生部發出“通知書”的化妝品,違規者牴觸1952年毒品法令,罪成可判處最高2萬5000令吉罰款,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諾希山強調,化妝品是禁止透過注射方式使用,國內也從沒有公司向衛生部註冊針注式射產品,包括維他命C或靜脈注射穀胱甘肽,因此並沒有化妝品廠商或美容院獲衛生部許可進行美白針注射療程一說。

他警告,使用擁有禁止成分的化妝品,可令使用者蒙受重大健康風險,譬如水銀損害腎臟和神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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