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承認3罪 騙3萬罰620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婦女承認3罪 騙3萬罰6200

 ■被告被控不誠實接收3萬令吉,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時承認有罪,被判罰款6200令吉。

■被告被控不誠實接收3萬令吉,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時承認有罪,被判罰款6200令吉。

(芙蓉23日訊)巫裔婦女涉嫌不誠實接收3萬令吉,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時承認有罪,被判罰款共6200令吉。



被告瑪妮莎嘉扎麗(48歲),來自雪州,首控狀指她在今年10月11日上午10時15分,欺騙一名45歲的印裔受害者嘉麗斯微,將4500令吉匯入其銀行戶頭作為快遞費用。

次控狀指被告在今年9月26日至27日期間,欺騙一名33歲的華裔女子廖麗嫻(譯音),要求受害者匯錢到其戶頭多達3次,共1萬7850令吉作為快遞費用。

遭不法人士利用



第三控狀指被告在今年9月27日至28日,欺騙廖麗嫻(譯音)匯錢到其戶頭多達3次,共7650令吉作為快遞費用。

被告行為皆牴觸刑事法典411條文(不誠實地接收贓物),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伊麗娜指出,被告是遭不法人士利用,但被告本身並無存有欺騙受害者的行為,要求法庭給予罰款的懲罰。

推事瓦妮達判處被告首控狀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償還則入獄4個月為替代;第二及第三控狀則罰款2200令吉及2000令吉,若無法償還則入獄6個月為替代,主控官為蘇國勇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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