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促銷活動 商品減價不可低于10%



羅斯蘭(右2)巡視蕉賴南區日本永旺後,發現該商場番茄售價比零售價頂價便宜60仙。

(吉隆坡23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執法執法主任羅斯蘭指出,該部已修訂1997年商品說明條規(促銷價格)條款,包括從明年1月1日起,規定商家舉行促銷活動的商品減價幅度,不可低於10%。

“一些商家會隨意決定商品折扣3或5%,但明年起會統一不可低於10%,這對消費者及商家而言都是好事。”

羅斯蘭今日巡視蕉賴南區日本永旺超級市場後,于記者會宣布,此次共修訂1997年商品說明條規(促銷價格)4項條款。

他指出,明年起商場將從每年舉辦5次促銷活動,減至4次,3次促銷活動由政府決定日期,一次由商家自行決定。”

根據文告,明年起的3月1日至30日、6月15日至8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是政府定下的促銷活動時間。

他說,以往商家舉辦促銷活動,70%以上商品都要降價,明年起只有50%商品降價即可。

“因一些商家指70%以上商品要降價太難,因此貿消部決定調低至50%。”

此外,他指出,明年起商家只需營業3個月,便可舉辦促銷活動;以往都是6個月。

他也提醒,商家必須在減價商品上,貼出減價前后價格,在刊登促銷廣告時也必須刊登貿消部發出的促銷通告註冊碼及貿消部標誌。

“目前有許多商家沒做到這點,若沒有刊登上述註冊碼及標誌,意味著促銷活動不受貿消部承認。”

羅斯蘭指出,修訂條款可為商家吸引更多顧客,而政府定下的促銷活動日期,都是外國遊客來馬旅行的高峰期,商家不必擔心銷售額。

出席者包括蕉賴南區日本永旺總經理馬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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