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嚴重罪行須嚴懲 “楊家偉嘗試掩蓋洗黑錢行為”
(新加坡23日訊)承審新加坡瑞意銀行前職員楊家偉案的國家法院法官黃炳鴻,昨天以5大理由,包括楊家偉企圖干擾商業事務局的調查工作的手法,以及他嘗試掩蓋的欺騙與洗黑錢行為是嚴重罪行,嚴懲他坐牢兩年半。
法官在下判時說,被告所要掩蓋的罪行嚴重,欺騙和洗黑錢罪行,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
再者,被告通過自己設立的公司Bridgerock,來掩飾通過非法途逕取得的利益。
面對11項控狀
法官說,被告預謀幹案,通過Telegram社交平台,以及另外一個手機號碼與他人聯絡。
最後一項理由是,被告在保釋期間干案。
“考慮到本案罪行的性質與嚴重性,被告必須受到嚴懲以起阻遏作用。”
楊家偉(33歲)是首名因涉及一馬公司案被控的本地人,他在2009年2月至2014年7月擔任新加坡瑞意銀行(BSI Bank)財富規劃員。
楊家偉面對11項控狀,包括四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他不認罪,國家法院上月先審理4項妨礙司法的控狀。
審訊揭露,楊家偉被指於今年3月教唆他人向警方提供假資料、銷毀電腦,以及不要入境新加坡,以免被商業事務局傳召問話等。
他也被指與一馬公司關鍵人物、大馬富商劉特佐有密切往來,被揭非法賺取2600萬元(8060萬令吉)“秘密收入”。
除了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楊家偉另外面對7項欺騙、偽造文件、接收和轉移贓款的控狀,預料最快在明年4月進行審理。
隱瞞事實控方要求重判
控方指楊家偉在洗黑錢勾當中扮演關鍵角色,他原本可協助破案,但選擇隱瞞事實,浪費調查資源,要求法官重判。
控方在陳詞時指出,楊家偉涉及的是商業事務局有史以來所調查過最大規模和複雜的洗黑錢案。他在連串的洗黑錢活動中扮演“中央角色”,是聯繫各方的“中間人”,身份獨特,所掌握的資料也有助於當局的調查工作。
“不過,被告不但沒有協助商業事務局的調查工作,還利用他的身份去進行干擾,企圖抹去重要證詞。”
控方吁法官嚴懲楊家偉,判他坐牢三年。
要求見家人或上訴
楊家偉面判後,要求與家人“相聚”,隔著門窗與他們談話,他目前認真考慮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其辯護律師在法官下判後,代表楊家偉向法官要求,讓楊家偉的家人能隔著還押室內的門窗,與楊家偉說幾句話,法官批准辯方申請。
休庭後,記者看見一男一女走入還押室找楊家偉,但辯方拒絕透露他們是楊家偉的哪些家人。
律師告訴媒體,楊家偉目前在“認真考慮”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他將在兩周的上訴申請期限內做出決定。
代表律師指控方有偏見
被告代表律師指控方對被告有偏見,被告正謹慎考慮是否要上訴,並希望媒體給被告以及家人私人空間。
律師方應發代被告求情時說,沒有人因為涉及洗黑錢活動而被提控,被告上司凱文以及夥伴吳思偉也沒被控,楊家偉所面對的其餘欺騙和偽造罪狀也未被審理。
辯方駁斥,法庭不應未審就判楊家偉有份洗黑錢,認定他是為掩飾嚴重罪行而妨礙司法公正。控方所要求的三年刑期過重,4個月的監刑才是合理的。
“被告所面對的欺騙及洗黑錢指控還未定罪,如果法庭單憑被告要掩蓋欺騙及洗黑錢罪行,找證人妨礙司法公正,這樣對被告是有偏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