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消部修訂促銷價格條款 商品減價不可低於1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貿消部修訂促銷價格條款 商品減價不可低於10%

■羅斯蘭(右2)在馬達文(右)的陪同下巡視食用油擺放區,對價格表示滿意。
■羅斯蘭(右2)在馬達文(右)的陪同下巡視食用油擺放區,對價格表示滿意。

(吉隆坡23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執法執法主任羅斯蘭指出,該部已修訂1997年商品說明條規(促銷價格)條款,包括從明年1月1日起,規定商家舉行促銷活動的商品減價幅度,不可低于10%。



“一些商家會隨意決定商品折扣3或5%,但明年起會統一不可低于10%,這對消費者及商家而言都是好事。”

羅斯蘭今日巡視蕉賴南區日本永旺超級市場后,于記者會宣布,此次共修訂1997年商品說明條規(促銷價格)4項條款。

每年4次促銷活動



他指出,明年起商場將從每年舉辦5次促銷活動,減至4次,3次促銷活動由政府決定日期,一次由商家自行決定。”

根據文告,明年起的3月1日至30日、6月15日至8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是政府定下的促銷活動時間。

他說,以往商家舉辦促銷活動,70%以上商品都要降價,明年起只有50%商品降價即可。

“因一些商家指70%以上商品要降價太難,因此貿消部決定調低至50%。”

此外,他指出,明年起商家只需營業3個月,便可舉辦促銷活動;以往都是6個月。

他也提醒,商家必須在減價商品上,貼出減價前后價格,在刊登促銷廣告時也必須刊登貿消部發出的促銷通告註冊碼及貿消部標誌。

“目前有許多商家沒做到這點,若沒有刊登上述註冊碼及標誌,意味著促銷活動不受貿消部承認。”

羅斯蘭指出,修訂條款可為商家吸引更多顧客,而政府定下的促銷活動日期,都是外國遊客來馬旅行的高峰期,商家不必擔心銷售額。

出席者包括蕉賴南區日本永旺總經理馬達文。

巡6569市場僅接一投訴

羅斯蘭指出,在聖誕節價格管制期間,貿消部執法組共巡視國內6569家市場,至今只接獲了一宗投訴,但沒發現任何違例個案。

“該宗投訴案在巴生,是關于雞的價格,雪州執法組官員正進行調查。”

該計劃的期限是本月19日至28日;共有18種佳節商品被列為統制品,包括應節食品火雞。

他指出,商家皆遵守統制品價格規范,不但沒有超出零售價頂價,有些還比統制價格便宜,如蕉賴南區永旺超級市場的番茄售價為3令吉40仙,比零售頂價4令吉便宜60仙。

羅斯蘭稱讚所有商家遵守規矩,非常有紀律。

他也說,2016年的促銷活動共發現589宗違例案件,已充公逾129萬令吉商品,發出24萬850令吉罰單給有關商家。

另外,他披露,將在年底到期的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將延長至明年,惟他不再進一步解說,僅告知貿消部遲點會作詳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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