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帶鈔出境設限 超額要收20% 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中國帶鈔出境設限 超額要收20% 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內地對帶鈔出入境有限制,違者可遭刑事究責。
內地對帶鈔出入境有限制,違者可遭刑事究責。

中國對資金出入境有嚴格管制,不但對正式金融渠道匯款到境外有額度限制,帶現金出入境亦有限額。



近年中國投資移民、境外置業、留學,對出境外匯需求增加,但若經中國正式金融渠道匯外,手續複雜且有額度限制,故形成一個特殊需要“走資”市場,亦帶起專替人帶錢出境的生意,這批運錢大軍又稱作“金融螞蟻”,以人海戰術帶錢到香港,把現鈔放進行李篋、背囊、手抽袋等隨身行李內運送資金,而負責帶錢過關的“金融螞蟻”有中國人亦有香港人,一般每運10萬港元(5萬7645令吉),可收取20至40港元運費。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任何人經中國口岸過關時,除非先向中國外匯管理局或指定銀行申請《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否則不得帶同等值超過5000美元(約2萬2363令吉)的外幣現鈔出境,如果有人違規,中國海關最多可抽取違例者所帶外幣等值百分之二十的罰款,甚至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深圳海關資料,規定旅客在首次出入境,可攜帶不超過總值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若然超出限額就必須申領《攜帶證》。如當天內多次往返,即同日第二次或以上出入境,則不得攜帶超過等值5000美元外幣現鈔過關。若在短期內多次往返,即在15天內第二次或以上出境,規定外幣限額為等值1000美元。



現時在香港,沒有限制旅客攜帶現鈔上限,現鈔屬私人財物,除非懷疑涉及犯罪活動,否則香港海關只可讓他們過關。但香港政府去年提出採取國際組織“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建議,要求旅客經管制站入境時如攜帶款額超出12萬港元現鈔(約7萬令吉)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便須要使用海關的紅通道過關,並向人員申報,以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活動,但建議要經公開諮詢和立法會通過才能成為法例。

文/圖:香港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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