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在柔佛巴莪的驚人長巴慘案,讓人對長巴安全提心吊膽,尤其目前是佳節期間,農曆新年也快來臨,是人潮流動的高峰期,長途巴士繁忙出勤,須特別注意行駛安全。執法單位也得嚴陣以待,加強監督公共交通系統特別是長途巴士的作業,以護搭客安全。
51建議沒實行
我國並不是第一次發生嚴重的長巴意外事故,2013年的“巴士雲頂墜谷慘案”,便奪走37條人命;2010年也有恐怖長巴意外,當時1輛長巴從馬六甲仙特拉巴士總站開車前往吉隆坡,結果在靠近森甲邊界處撞向對面車道,釀成13死悲劇。
最令人失望的是,歷年來發生多起嚴重長巴意外后,我國似乎沒有從中吸取教訓,做好長巴安全工作。猶記得發生“巴士雲頂墜谷慘案”后,當時的獨立諮詢委員會向當局提出51項建議,至今,實行的建議為0。
看看外國是怎樣應對這些情況的?今年1月15日,日本一輛載有39名旅客及2位司機的觀光巴士,在前往輕井澤的途中發生意外,造成15人死亡及26人輕重傷的慘劇,當時,日本為此迅速修改法令,整治日本的巴士客運業者。
政府難辭其咎
亡羊補牢,猶未晚也,可惜的是政府單位口惠而實不至,口口聲聲亡羊補牢,但往往坐等事件被淡忘之后就不了了之。當年的51項建議都沒有實行,似乎可以說明,在保護長巴和搭客安全工作方面,政府難辭其咎。
其實,早在以前發生嚴重長巴意外后,我國政府就應該提出更嚴苛和強制性法律及處罰,來管制國內的長巴營運,嚴懲不遵守法令的業者,以保障搭客安全。
希望政府這一次能夠痛定思痛,除了全面調查這一次意外事故,也要綜合過往的長巴意外事故的調查結果,來制定更完善的法規和立法,包括落實51項建議,並且嚴格執法,否則,同類的長巴慘劇數量肯定可以超過5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