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陸稅收局:條文修正 宗教奉獻金自動免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內陸稅收局:條文修正 宗教奉獻金自動免稅

(吉隆坡27日訊)內陸稅收局指出,隨著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6章第13(1)(b)條文的修正,所有宗教團體所獲捐款或奉獻金,將自動豁免繳稅。



“該法令條文修正后,清楚闡明宗教團體獲得信徒供奉,用作宗教膜拜活動或宗教發展的捐款收入,都將自動享有免稅;這項豁免措施是套用在所有宗教團體。”

該局說,宗教團體其他方面的收入,包括租金或營業收入則不在第6章豁免範圍內,意味著需繳稅。

“需繳稅的收入,是扣除了製造營業收入或租金的所有開銷后,剩餘的收入;這與該法令原則一致。”



內陸稅收局今日針對古晉華人社群慈善信託局的文告,發文告如是回應。

文告指出,政府在宣佈2017年財政預算案時修改該法令條文,旨在清楚解釋該條文豁免稅務的條例。

“修改法令條文前曾出現混淆,即宗教團體在享有免稅前,是否需要先在該法令第44(6)條文下,先獲得內陸稅收局州總監批准,抑或自動豁免。”

人聯黨都東支部署理主席黃振淵日前形容有關修正案不公平,因為只有信徒奉獻金不需繳稅,其餘收入如產業租金等都必須被抽稅;他籲請砂拉越各個宗教團體,向砂首長丹斯里阿德南沙登陳情,表達有關宗教團體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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