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屋泊車位已不足,管理層更轉租探訪者泊車位(Visitor Parking)給外人,讓居民不滿。
☉劉先生指出,他所居住的組屋原本就有15個探訪者泊車位,公寓聯合管理機構(JMB)在早前重修泊車位,並將其以每個每月50令吉出租,無論住戶或外人皆可租用。
“這裡的泊車位原本就不足,對于管理層擅自作出這樣舉動,我們感到不滿。”
他補充,組屋住戶在以前購買時,是以先到先得方式獲得泊車位,因此住戶無需繳付泊車費。
他指責管理層處事不透明,更在面對詢問時諸多推諉,例如在裝置組屋安全卡設置,組屋3棟樓僅2棟獲安裝,但管理層也沒有清楚解釋為何。
他想詢問,管理層在法律上是否有權出租公寓泊車位,和出租泊車位給外人?若管理層不透明,他可以採取什么方式解決?
★麥嘉強律師
公寓聯合管理機構是和發展商和居民一同成立管理機構,他們會有進行年度大會通過管理公寓的各項方案。
若事主當初沒有出席及跟進相關會議,一旦“出租泊車位”通過會議大多數同意,那么已生效就無法反對,建議事主之后一定要時時跟進管理層會議和議程。
對于事主認為管理層不透明,事主可以前往其房屋所在區域的市議會建筑物委員會(COB)投訴,或前往分層地契仲裁庭提出相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