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徐健華
(吉隆坡27日訊)有巴士業者通過“代理”,向民眾出售沒有獲得當局批准的“臨時增加”長途巴士班次車票,且使用旅遊巴士鋌而走險載送乘客,只為了每趟多賺50令吉!
這些業者也會提高票價,以支付其他開銷,當中還包括給某執法單位500令吉的“批准費用”。
據《中國報》探悉,長途巴士業者在每次臨時增加班次中,在支付司機、副司機、過路費、燃油費用,以及向某執法單位索取的“上路費”后,可能只賺取微薄的50令吉。
怕取締不敢駛入總站
消息說,一趟從檳城北海至吉隆坡的巴士票價,從普通日的38令吉(每名乘客),在佳節期間增加至45令吉,但基于這些都是由“代理”在車站協助兜售巴士票,因此巴士業者也只能在44名乘客后,獲得1100令吉。
“1100令吉中,業者要支付300令吉,作為巴士燃油費、司機則要150令吉,而副司機則要100令吉,因此從中也賺取550令吉。但是,這還未包括給某執法單位500令吉的賄賂費。”
他補充,若業者沒有執法單位的“干擾”,就能多賺500令吉,否則每趟也只能賺取50令吉。
消息說,由于這些巴士業者所使用的巴士,並非當局所批准的“臨時長巴准證”(LPS),因此他們在抵達吉隆坡后,並不敢駛入南湖鎮巴士總站(TBS),擔心遭到執法單位取締。
“在抵達吉隆坡后,乘客必須在南北大道大使路收費站下車。再由乘客的親朋好友接待,才能夠回到家。”
消息透露,若發生意外,這些乘客很有可能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只能從巴士公司中,獲得慰問金。
給執法單位500「上路費」
一般佳節期間的長巴需求量高,長巴公司都會臨時增加長巴班次,但由于沒有獲得當局批准臨時長巴准證,公司便向相關執法單位繳付500令吉的“上路費”。
消息說,“代理”也會協助這些巴士業者,向某執法單位進行“談判”。
“我所乘坐的班次,儘管有執法單位官員上門檢查,但之后就看到他們下車,到其他地方與‘代理’談判。巴士之后就啟動,前往吉隆坡。”
消息說,長巴司機也在途中坦承,他們最怕遇到執法單位刁難,因一旦被取締,長巴業者或長巴主人便賺少許多。
“司機肯定獲得150令吉,但為了賺更多,被逼休息1到2個小時后,就到某商場前載客,回到北海或雙溪大年。”
此外,針對政府要求旅途超過300公里需要副司機一事,消息說,他所搭的巴士,副司機是一名不足18歲的少年,而且還是長巴業者或長巴主人的兒子。
消息說,這名只是充當假司機,在司機違法停車時,坐在司機位,以讓執法單位以為有司機在。